各位用户:
根据《印发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工信部电管〔2010〕64号)要求,所有的网站备案都需要当面核实。
请所有之前获得备案号且没有提交过“
主办单位相关证件”的用户,于8月底前将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发给我司客服代表,统一由我司将主办单位的相关证件扫描件上传,如果备案信息中“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、手机、办公电话、主办单位通讯地址”等有变更的,请修改后提交我方客服代表代为上报。
逾期没提交的,备案号将会被注销。根据法律法规“先备案后接入”的原则,若没有备案号,网站将会被关闭,直到有备案号后方可开通。
希望大家高度重视且配合工作!(马上准备营业执照扫描件和身份证扫描件进行备案二次核实,逾期者通信局将暂停网站使用!)
注明:
新网站备案主办单位相关证件未提交齐全的,请补全上传。比如:相片未上传的,请按照要求上传。资料不补全,备案号也将会被注销。
广州永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2010年08月12日